男子強姦猥褻女童零口供獲刑8年
2017年6月,女孩小英遭到鄰居李某性侵,案發時未滿14歲。此後,李某以找人為由前往小英家,家人發現小英神情不對,經詢問小英將被李某侵犯的事說出。因提交法庭的客觀證據和直接證據較少,李某面對指控拒不認罪,全程“零口供”。但通過交流,法官發現小英的陳述符合被害人的心理認知和記憶規律,反映的情況能夠與證據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鏈,證明小英被侵害的事實。最終,被告人李某因犯強姦罪、猥褻兒童罪,數罪並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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