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跟死刑犯講話

你有見過死刑犯然後還聽他唱歌嗎
我是第一次啦你呢

探視前要到登記櫃台,就像是醫院的掛號櫃台,一模一樣也有號碼牌叫號,只不過進去看的不是醫生而已

排在我前一個的偏執婦人我知道裡面是他兒子
一個母親進去看被關在裡面的兒子,現在想起來還是覺得很殘忍

監所管理員:「你的標籤先不要剪,讓他試完之後如果不合你還可以拿去退」

婦人將褲子拿起又放下,來來回回重複數次
我不知道他是不是在確認尺寸有沒有錯

管理員的脾氣就像在水中憋氣憋到快不行時,最後一剎那終於得以衝出水面
如果他們沒有結束交談再過一下下他就會爆發了

櫃台背後大大寫了便民還是親民的精神喊話,這樣看來管理員應該是有做到吧,希望那個民包括所有的人

我其實不怪他,每天被困在這裡,處理大包小包要被送進去的衣物和食物
我也不怪他因為聽到我是司改會來的實習生,道了幾聲不好意思久等了,就像你去UNIQLO櫃員幫你結帳那樣
哇原來我算是民耶

我好希望我聽不出來他其中沒有斥責、不耐煩的語氣,或是對待我就像對待前面那個婦人一樣,這樣我就不會有愧疚感了

對喔我就是要以這麼高姿態的天龍人看他才有辦法諒解管理員

跟著管理員過了N個厚重的大門,突然覺得內心的緊張很可笑,我到底在怕誰啊

不小心又瞄到另一個精神喊話,「法律之前人人自由」,瞬間華國精神充滿讚讚讚,這是在對我講的嗎,如果不是人都關進去了現在講有什麼用

啊如果是沒有犯罪的人被莫名其妙關進去,你倒是把他的自由還來啊

總之最後到了金屬探測門前,美劇看這麼多這個我最會了,慎重其事的把手機、包包收到置物櫃裡面,比過海關還要膽怯走過安檢門(現在回想起來我們跟邱和順被玻璃隔起來了是要防什麼==連邱和順在牢房裡面想唱一下歌都不准

那個感覺太奇怪了,儘管我看過《陽光普照》、《刺蝟男孩》、《鹹水雞的滋味》還有公視上各種以監獄為背景的戲劇,自以為很懂事情會怎麼發生

但第一次進到監獄、第一次看到死刑犯那種無所適從的感覺還是太巨大了,手應該擺在哪裡、我要不要也站著講話、我學大家稱呼他為阿順會不會感覺在裝熟

唉好難喔

當一個死刑犯對於自己的特赦案滿懷希望,已經規劃好出來之後要編幾首曲告訴大家關於信心的事情,然後當場拿著電話,把那些歌一字一句,被打斷仍堅持要從頭來過唱給我聽

他眼睛陶醉,很認真唱歌的模樣,看他的眼神轉不開,但根本難以專心的是,直到現在腦袋還有一個聲音,雖然不知道他是抱著什麼心態跟我這個小小實習生見面,但我今天聽完回家,如果特赦的進程不慎理想,那就很像有人託付給你很重要的東西,你卻不小心失手打碎了

探視時間結束,把手錶帶回去的那一剎那我在想,我的確把這件事情的每一部分都看得無比認真,所以我把過年前去看邱和順的過程跟大家分享,希望大家幫我一個忙,動手點進下面的連結連署特赦邱和順https://reurl.cc/310nnl
關於邱和順案,縱然有不在場證明以及相當多的疑點,例如
1. 勒贖字條上的指紋、13通電話之勒贖錄音帶中,指紋與聲紋都與邱和順不符

如此一來此案與邱和順何干?

2. 警方以毆打、將辣椒水灌入邱和順的口鼻等方式刑求

試想,當你今天被極為痛苦的方式逼你說出某些違背意志的話語,人是怕痛的動物,儘管是何等的不願意怎麼可能不講出違心之論,《以父之名》這部電影告訴我們太多了,有鑑於此,我國法律中甚至明文規定被刑求所得的自白不得使用,但法院依然採信相關筆錄內容

其實最讓我信服應該特赦的點是,假設今天有一犯罪嫌疑人被警察抓到之後,檢察官起訴並向法官提出有罪的相關事證,法官如果有完全的把握這個人的確犯下此罪,這期間頂多開個幾次庭,法官下了有罪判決後他進去關當然無可厚非

但今天邱和順的案子是,檢察官在起訴之後,邱和順整整經過了23年法官才下了有罪判決,當你要花上23年才能勉強證明一個人犯罪,而且23年後許多證據都早已消失,人的記憶也不復鮮明

我想叩問的是,如果罪證確鑿,怎麼會花上23年,這23年中,因為邱和順案疑點重重,最高法院總共撤銷二審有罪判決11次,認為高院判決未能完全釋疑,故發回更審

也就是高等法院認為邱和順有罪,被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認為高院你這判決不對吧給我回去重新審一下,這樣的流程來來回回了11次,這樣邱和順真的是有罪嗎,最高法院是吃飽撐著在找高等法院麻煩嗎
(最後的有罪判決根本就大家覺得這個案子也拖太久了吧,隨便啦就這樣判下去算了)

對了這23年中邱和順就是被押起來的喔,我曾經想像了一下如果我20幾歲莫名其妙被刑求後關進去,就這樣過了青壯年、壯年,邁向老年的感覺是什麼,我相信你跟我的感覺是很相似的
連署之外,這邊還有更多本案的資訊,希望你也能為邱和順的案子投注一點點的心力https://www.jrf.org.tw/keywords/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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