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通過「禁蒙面法」
香港今日緊急召開特別會議
現在已通過引用「緊急法」而訂立的「反蒙面法」
李家超:以下三種情況都不准蒙面
1. 經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與遊行
2. 未經批准的集結
3. 非法集結與暴動
違例者最高監禁 1 年、罰款 $25,000。蒙面包括遮蓋面部的任何物料,包括顏料(因此化妝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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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公眾地方蒙面,被警方截查而拒絕除下面罩,違例者最高監禁 6 個月、罰款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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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合法集會,也不許蒙面。
10/4 16:27更新 B11
緊急法本身就是變相的戒嚴
這個頻道對香港的事情都講解的挺好的
可以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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