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簽約前及離職後你該知道的事(文長)
如果你的工作,需要簽勞動契約
或者
你剛離職,卻不知道怎麼拿回你的權益還有薪資
那麼讓我來告訴你,你該注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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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如果你是工作面試的時候,資方要妳簽勞動契約,最好別隨便亂簽,尤其是資方不願意讓妳帶回去每條每條看的時候,更該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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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如果你的勞動契約註明工作時間8小時,後面工時不管還有什麼條款,只要出現“雙方同意即可彈性修改工作時間”並未註明從幾點到幾點,那麼你也該警覺,公司是否會在你離職時,原本你一天工作10小時的時間,被公司說因為你有簽勞動契約。
所以這10小時中,一小時是吃飯時間,一小時是休息時間,而不願意支付加班費,最靠北的是,這樣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因為你簽了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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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接下來我要講,休息時間的事
有些科技業或工廠,公司規定吃飯時間只有30分鐘的,記住,如果是簽約的,千萬要問清楚休息跟吃飯時間到底多久,好好想一下在簽。
因為有些公司,食堂跟你工作時的地點要走5-10分鐘的,然而這30分鐘,是從你走到吃飯地點、吃飯、廁所、走回來、休息,抽煙等等,記得,包含你回到工作崗位開工的時間哦,說實話,你的工作只要延遲5分鐘作完,說實話你就不用吃了。
如果你是餐飲或服務業,休息時間的定義是不受監督的、自由的支配時間,如果你的老闆跟你說沒客人來的時候自己找時間吃、坐櫃檯吃,如果你的客人5-10分鐘來一個,你也不用吃了,因為尖峰時段客人一定多,長久下來,你的腸胃一定受不了,如果是要簽約的,自己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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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
有些餐飲業,因為公司小(5人以下)
就只保團保,勞健保通通沒有
如果你的雇主當初跟妳說享勞健保
那麼無論是否5人以下,雇主都要幫你投保
當你去勞保局及健保署查投保紀錄
卻發現雇主沒幫你投保,就去勞工局檢舉吧
勞保是上班第一天就要保(不能事後補辦)
我自己就遇到一個天兵雇主
說勞保可以事後補辦被調解人罵這是偽造文書
健保可以事後補繳、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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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
如果你的公司有告知你試用期的規定
你也開始工作了,卻在工作三個月內被雇主告知
明天不用來了、妳不符合我們公司要求、試用期過後不予錄用…等等。
因為工作還沒滿三個月
雇主不用預告就可以終止勞動契約
但是,你,一樣有資遣費可以拿
可以上勞工局資遣費試算系統來計算
勞基法是沒有試用期的
只要雇主主動解除勞動契約
那他就必須支付你資遣費
無論他的理由有多恐怖
什麼妳被客訴很多啦、你害公司損失很多錢
不要聽它唬爛,除非它有錄音錄影等等事證明確
他才能主張這些,不然都它再講,你也可以說老闆都在唬爛啊,因為他提不出證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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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
要小心,如果你是被告知要你離職了
千萬要留下紀錄(line,fb,錄音)
因為有些人沒有注意
而讓老闆找到用勞基法第12條第6項的規定
無故曠職3天跟一個月曠職6天
很多人用口頭講沒留下紀錄
資遣費就被無良老闆用曠職3天的理由
讓你領不到資遣費(詳情請看勞基法第18條)
(讓你白白損失很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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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
也是最重要的一條
如果你真的要使用勞基法第14條第6項
(雇主違反勞基法或勞動契約)
來終止勞資關係(也就是不工作了,要離職)
這是“有效期的哦”,也就是你知道的30天內
或者一般是從你離職那一天開始起算30天內
(法律上定義是除斥期)
也就是當你知道你的老闆違反勞基法的時候
你必須明確告知你的雇主(寄出存證信函)
(用雙掛號加存證費,讓郵局留下一份證據,記得拿收執聯)(郵局會留一份來做證明)
告知你要拿回你的薪資、資遣費、加班費、非自願離職單、服務證明、出勤紀錄
每個人狀況不同,要拿回的也不一樣
寄存證信函的用意是讓你如果真的要上法院了
你的雇主如果說沒收到你的通知
這就是反駁的證據,證明你有盡到告知義務
記得,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如果30天內沒有寄出存證信函這個動作
在法律上“你就是自己放棄了要求雇主補償你權益受損的權利”
造成你去申訴成功,法院卻判你敗訴的情況
(除斥期的定義是指權利人不於法定或約定期限內行使權利因而使權利消滅)
如果真的撕破臉覺得調解不會成功,就先去寄存證信函,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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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
如果你離職後討不到加班費、薪資、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那先準備好身分證,前往當地的勞工局填寫勞資調解申請,會要你填一些資料(雇用時間、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公司電話)再勾選調解地點跟調解組織,背面要寫你的訴求,哦對了,去之前先算好你沒拿到的薪資、資遣費、加班費,勞工局的人員不一定比你懂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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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
勞資調解會議一定要去,帶好你的勞健保投保資料、薪資單、出勤紀錄、以及任何對你有利的證據,到現場等待開會,你的調解官不一定公正,你的老闆一定一堆唬爛,請堅定的告知你要請求的權利,(告知他們你依據勞基法哪一條請求行使你的權利)若你覺得無法達成和解,千萬別簽字,哦對,勞資調解會上錄音錄影是不能當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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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如果真的調解失敗了,你也提告了
妳可以申請法扶律師來幫你
先到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單、最近一年所得資料
在準備好調解不成立的會議紀錄、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身分證去申請法扶
法扶有勞資專案這塊
我要說,法扶電話真的很難打
最好準備好資料再去法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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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
如果你要檢舉讓雇主被罰錢,那必須排在調解之前哦,如果調解成立,依法是不能再去檢舉的哦
調解成立你就放棄了所有請求權,除非資方不履行你們調解的事項(例如遲遲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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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你耐心看完
我不知道有多少個跟我一樣工作遇到惡老闆的人
我只想跟你們說,你不孤單
我讓老闆被罰十幾萬、也調解成立賠了我五萬多
就因為她那一句,我錢很多,去告阿。
我真的跑了勞檢處、勞工局、健保署、市府的免費諮詢律師、法扶等等很多地方
花了很多時間準備資料、練習攻防
我要讓她知道,員工硬起來有多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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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徬徨、無助,在我失業的當下
沒有誰該是誰的守護神
如果有,那一定是自己
拿起法律的劍,向你的惡老闆宣戰
縱然難受、痛苦,但一定讓她痛徹心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