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電信廣告模仿台灣女藝術家事件(更)

更新
抱歉這麼久才出來回覆
破萬愛心跟大家的熱烈討論真的嚇壞我了
整個晚上想這件事情直接失眠......
一直看智權相關的資料

大家的回覆我都有可看
不管是支持我的還是認為我不對的都很感謝

其實整個晚上一直在猶疑要不要刪除這篇
幾次差點就要按下去
但想想有這麼多關於智權法的專業討論
還是留下來比較有意義

針對大家的意見整理幾點一起回覆
1. 這個意念參考沒有抄襲問題

的確我用語下太重了
當時看Yuyi的用語意思就直接沿用
很感謝幾個建議我改標題的同學
已經改成比較中立的模仿

2. 是廣告商問題跟電信業者無關

我覺得是都有責任
但還是一併把標題加上廣告兩個字

3. 這件事沒有違反智權法

其實我覺得智權反而不是重點
重點是很不尊重藝術創作跟原作

如果今天廣告沒有聯繫、徵求yuyi意見跟討論合作事宜
我想Yuyi也不會這麼生氣
這件事都已經談說要合作了

但卻告訴Yuyi說合作先暫停
還又直接做出概念相似的創作作為商業用途
這個做法讓我覺得很不尊重創作

就像Yuyi之前雜誌訪問有提到的https://www.google.com/amp/s/www.vogue.com.tw/mobile/amp/vogueme/content-42136.html
致敬是一種尊重
但這件事情有尊重Yuyi嗎

4. 概念的模仿法律上能成立嗎

我有看到一篇不錯的論文分享給大家
他整理了很多美國法律的案例
當然我知道台灣法律不一樣可能不適用https://www.google.com/url?sa=t&source=web&rct=j&url=https://www.tipo.gov.tw/public/epaper/TIPO_Epaper/ch/MultiMedia_FileDownload982a.pdf&ved=2ahUKEwjFytL4uMTiAhUITrwKHQnRBOkQFjAAegQIBxAC&usg=AOvVaw3NnyfC553E_Ygb810kleTO
其中11-12頁有提到一個美國法院判決的6點原則
因為Yuyi沒有公佈全部的信件
目前公開信件也只能知道那邊有詢問Yuyi廣告呈現方式的意見
但不知道yuyi有沒有提供意見
所以這個事件來說應該是1、3、6有爭議

2、4、5照公布的信件內容應該是沒有爭議的

簡單回覆到這裡
之後想回到原本簡單邊緣人生活
就不再回覆了

再次感謝大家的熱烈關注跟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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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最近IG、FB、Youtube有沒有看到這個廣告
這是下個月要在台灣開賣的新加坡電信業者
然後大家看看有沒有很像下面這些創作
這是我們台灣曾經多次被國際媒體報導的女藝術家John Yuyi的創作
這邊有他的報導https://womany.net/read/article/17952
可能有人覺得這只是概念類似不是模仿
那給大家看看John Yuyi臉書的聲明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61803707228747&id=100001974325289
明明一開始都要商業合作
最後竟然在沒知會也沒付錢的前提下直接拍攝、上廣告?
真的非常的誇張耶

拜託大家讓這篇高調!讓更多人知道這件事情(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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