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中天不演了
不囉唆,直接上圖
居然把臺灣劃進中華人民共和國(赤匪)
這難到不是公然違反「中華民國憲法」
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嗎?
還有刑法明文規定
刑法104條—外患罪—
「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 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 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NCC與檢調應該直接介入,依法行政
收回共匪傳聲筒—中天—媒體執照
把這些內間處以刑法
以彰顯國家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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