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必須知道的和平協議
最近很熱門的和平協議,還不知道的朋友就花個五分鐘看一下這篇吧,可以的話也請幫我分享。
國際實踐中,用以處理和平問題的法律文件,主要有以下幾種:
和平條約(peace treaty)、
停戰協定(armistice)、
停火協定(ceasefire agreement),
以及
和平協議(peace accords)。
前三者是「國家與國家之間」所簽署的國際文件,而最後一個「和平協議」則是用於終止「一個國家之內」的合法政府與其他叛亂團體之間的武裝衝突。言下之意,和平協議就是政府和「國內的」其他政治實體所締結的聲明,用以確認衝突為「內政問題」,交戰各方之領土同屬一個國家。
簡單來說,只要簽了和平協議就等於承認「你跟對方是在同一個國家裡面」。
目前國際政治的運作,原則上是禁止侵略他國以及干涉他國內政。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項明定會員國不受他國干涉領土完整,簡單來說就是不能插手他國的內政問題。這個不干涉原則在聯合國成立前就已經是國際法中的習慣法甚至是強行法,使得非聯合國會員國也必須受到約束。
重點來了,如果台灣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發生武裝衝突,你會希望性質是屬於內政問題還是國際問題?
毫無疑問,如果台灣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之間的衝突是內政問題,那麼國際社會基本上無權干涉;反之若是國際問題,各國乃至於聯合國都可以介入。所以,台灣的問題必須國際化,而非中國內政化。
然而,國民黨以及其他親中統派的政客不時高唱和平協議還有九二共識,甚至國民黨在2016年正式將「簽署和平協議」納入黨綱,雖然隔年又刪除了,但是馬英九、吳敦義、朱立倫等人都是支持和平協議的。很明顯,他們就是把台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並且試圖透過和平協議強化中國對台灣動武的正當性。
補充一下九二共識,凡是任何一個政治人物承認九二共識,那就代表他接受中國併吞台灣,這與和平協議的政治涵義是差不多的。
再強調一次,只要中華民國政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簽了適用範圍包含台灣的和平協議,那就等於把台灣的問題歸屬於「中國內政問題」,之後如果發生台海區域衝突,世界各國也只能愛莫能助。
千萬不要看到「和平」兩個字就覺得是好的,圖博(西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在1951年簽署和平協議,隨即遭到中共政權武力鎮壓。正因為和平協議使得圖博和中國之間的衝突被定性為「中國內政問題」,其他國家基本上沒有插手的餘地,最後造成百萬人命喪中共政權獨裁統治。
如果你也不希望台灣被中國併吞、步上圖博的後塵,請一定要知道簽訂和平協議的後果,並且把這個資訊擴散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