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媒體這次想殺死的是一位律師

最近華山分屍案的新聞應該很多人都聽過
而這個事件的加害者找了曾為鄭捷、小燈泡案的兇嫌王景玉辯護過的律師替他辯護

因此新聞媒體就利用這件事來大做文章
(為了不增加點閱,我就只截圖不放連結了)

這樣的新聞標題
無非就是直接幫黃律師貼上一個:幫殺人魔辯護的邪惡律師 的標籤

雖然新聞內有提到這是要強制辯護的重罪(短短一句)
但有多少人根本只看新聞標題或放錯重點
又有多少人知道
除了故意殺人罪這種重罪 依法規定要有律師強制辯護以外
還有強制辯護的作用是什麼?

這些為嫌犯辯護的律師可不是為了幫嫌犯脫罪
而是要讓嫌犯不會背負自身犯行以外的莫須有罪名

然後看到下面的留言更是可怕
認為別人都是愛錢,只為了利益不為正義
還有直接詛咒人家不得好死的?
再來我們看看其他律師的說法
【以下文章取自臉書─巴毛律師混酥團】

我比較想知道這個記者寫這篇新聞的動機是什麼

一堆人說黃律師沽名釣譽 為了名氣 為了錢
還有人說這種人也敢請律師真不要臉

故意殺人罪是屬於強制辯護的重罪
依法規定訴訟程序一定要有律師人為他辯護

義務辯護了律師費少到可憐
要為了錢為了名氣黃律師大可以不接這種會被無知民眾罵翻天的案件
說他為了名氣
看看新聞下面留言 接這種案件有為他博到什麼好名氣嗎

他做的就是盡一個律師應盡的義務

為當事人辯護

審判程序本來就是天平的兩端
兩造各自提出見解想法證據
讓法官去評斷
這有什麼錯

有的律師趁機出來說什麼自己不會接這種泯滅良心的案件
請問一下你看過黃律師為當事人辯護的內容了嗎
黃律師從頭到尾沒有說鄭捷沒有殺人沒有說王景玉好棒棒
而是從他們的生長過程論述
你不同意沒關係
但等你可以跟黃律師講出一樣程度的內容再來談自己要不要接好嗎

要接什麼案件是自己的選擇
說真的要是找我我也不接
但我是不敢接 因為我沒有黃律師這種勇氣

趁這時候出來說什麼殺人沒人性的不接 絕不會違背初衷
那所以你是說黃律師違背當律師的初衷?

這時候出來踩自己同道
那你乾脆有罪案件你都不要接不要當律師好了
你律師袍現在就可脫掉了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743727942383323&id=215044408585025----------------------------------------------------------------------

下面留言也有提到了另一則新聞
(一樣 為了不幫他們增加點閱 只貼截圖)
我認為新聞媒體不是不知道強制辯護這件事
而是他們想煽動大眾的情緒
利用大眾對加害者的仇恨 再刷一波點閱而已

看完這些我只對黃律師感到惋惜
還有...台灣的公民教育真的有待加強...

然後如果大家對這個議題有興趣
在公視 7/2晚上8:00 《公視有話好說》有黃律師的專訪
希望這件事可以讓更多人知道多一些法律常識
更可以喚起大家對死刑等法律案件事件的省思

你們的想法是什麼呢?
歡迎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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