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商場沒要買的東西千萬不能碰

借家人的Dcard紓發一下...
前陣子本人去家附近的寶X生活館買一些東西,
逛著逛著,在一樓看見一個指甲油,
拿起來看了一下,之後上了二樓就隨意放著沒買
之後把買的東西結帳完就回家了。

過兩天派出所突然打電話來,
警:「有寶X員工來報案,指出你偷了他們的指甲油未結帳,請你來XX派出所說明一下」
當下我慌了,沒做的事情怎麼突然我就要去警局了...
還好家人都相信我,之後也陪我去法院開庭

但是就在昨天,我收到簡易庭的起訴狀
我無法證明自己沒偷,
我也無法準確說出我把東西放在哪裡
一樓拿的 在二樓隨意一個架上就放著了
內容認定我說的話不足採信,

如果不去談和解 在刑事上可能更嚴重
要打電話去給寶X談賠償事宜
沒做的事情現在遇到這種事根本賠不起

我錯了,沒要買的東西摸不得我早該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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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找到我是因為攝影機拍到我停在門口的車子
尋車號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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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照片 稍微修改原文
我只能說 敘述上可能略為簡短
至於光療是同學媽媽替我做的 ....
只是我相信沒人會拿這種不好笑的事來創作的.....

底下這相片就算不是判決書也能證明確有此事了
我沒有把東西放到包包 也沒將物品帶出賣場
他們自然就沒有這些畫面為證
起訴狀對這些重要環節也只字未提
這樣還能讓風向被帶去說我有做我也是傻眼

補充解釋
那個指甲油我未將他拆封
我到二樓的時候 那個袋子裡面就已經有個四方的空盒
而那個空盒也「並非是我手中指甲油的品牌」

被誣告已經很難過 對於卡友們的質疑我也解釋了

看完之後的留言
本人決定對此事追究到底
絕不讓自己受任何委屈

不論過程如何 我沒將東西拿出店裡就是事實
我絕不對這些謊言妥協
感謝那些不相信我的那些人
我說的都是事實 所以我不會刪文
等著看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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