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出現了歷任女友們...

我是一名律師(目前在美國唸書

在我大學畢業後考上了律師,在台北某所受僱

有天老闆給了我一個案件,關於檢方起訴為殺人案件。

當我看到起訴狀時 心裡寒了一下,因為檢察官是我的前女友...

然後案子到了法院,我發現準備程序庭的法官是我前前女友...

開庭那天...
因為女友是我們事務所的法務,她知道後她說她也要去,所以我就帶他一起去法院...

我瞄到法官助理是我大學愛昧過的學妹...上了床但沒交往...

那天明明就只是個準備程序庭,但搞的我好像在處理什麼重大案件一樣
每個人講話都話中有話 語帶諷刺的感覺...

奉勸自己唸的科系如果圈子不大就別找自己學科內的女生當女友...我也才交過四任女友就碰到這種囧事...

台灣真的不大,這種鳥事真的會遇到...
我都以為只是補習班老師隨口說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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