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愛貓人士之矛盾
https://www.dcard.tw/f/mood/p/235250681https://www.dcard.tw/f/trending/p/235422109
以上第一篇要旨:
(1)以老鼠的例子可知,如果人的體型如老鼠,則有極高可能被貓咪視為玩具而虐待之。因為人的體型比貓大太多,所以才較少被貓主動攻擊。亦即貓是欺善怕惡的,貓是心理變態會虐待弱者。
以上第二篇要旨:
(2)如果一個人可以容忍貓虐老鼠,卻不能容忍人虐貓咪,則說明對他而言,是人不如貓,以下分述說明:
(一)如果是認為貓有狩獵天性,貓虐老鼠乃是大自然中理所當然之事,即以強凌弱屬理所當然。則人虐貓咪亦同,屬大自然之理所當然。豈有貓可虐老鼠,而人不可虐貓之理?
(二)如果認為貓之智慧不如人、控制力較人類低下,即貓無法控制,而人控制力較高可以控制,則暫且不論不可虐貓之合理性,即先退萬步,暫且視虐貓為錯誤。持此見解者,依原文論明之理由(我國刑法規定,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導致不知道那是錯誤的而做了,無罪),是否認同鐵路殺警案之凶嫌應該無罪?否則豈不「人不如貓」之雙標?
歡迎反駁
但勿直接以我國動物保護法之有關規定為反駁而不附論述
此如同我國刑法之通姦罪於宣告違憲前之辯論
若直接引述刑法239條稱通姦行為目前就是違法
或者通姦罪宣告違憲後之辯論
若直接引述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8號稱通姦罪就是違憲
如此豈有辯論之必要?
本人既提出以上論述
即論明部份人之矛盾心理
若欲反駁應針對上述內容並以論述為之
(而支持本文論點者,亦歡迎提出協同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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