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貓人士是否支持精神障礙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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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今天看到的新聞
殺害鐵路警察那個案子
從無罪改判17年
讓我想到本文標題的那個問題
配合今天看到的新聞
殺害鐵路警察那個案子
從無罪改判17年
讓我想到本文標題的那個問題
依據我國刑法第19條
犯罪者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
導致犯罪當下不能辨識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
就是判無罪(但要強制治療)
那位殺害鐵路警察的兇嫌之前就是這樣被判無罪的
(如今改判17年有期徒刑)
很多民眾都非常憤慨這條法律
認為即使不知道自己在幹嘛的人
犯罪了還是要處罰
而貓犯錯了
很多飼主會說:貓又不懂
等同是我國刑法第19條的思維
不知道自己在幹嘛的情況下犯的罪
不能處罰
貓的情況應該屬於心智缺陷
因為研究認為貓的智商很低
終生只有人類嬰兒的智商
所以才會如此高傲、我行我素、活在自己的世界
綜上
我就好奇了
那些貓犯錯時會說:貓又不懂。的人
是否也支持鐵路殺警案的兇嫌應該無罪?
畢竟都是因為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
導致不知道自己在幹嘛
如果不支持鐵路殺警的兇嫌應該無罪
卻支持貓犯錯不能責怪
那豈不雙標?
而且這種雙標是人不如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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